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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学博士招生的学生培养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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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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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学博士招生的学生培养方式有哪些

一、课程学习

在职法学博士的课程学习通常会结合法学专业的特点和在职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1. 课程设置

  • 一般会涵盖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如法学理论、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以夯实学生的法学理论基础。
  • 部分学校还会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研究方向,设置一些特色课程或前沿课程,如数字法学、科技法治、涉外法治等,以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和提升其专业素养。
  • 2. 学习时间和方式

  • 学习时间:在职法学博士的学习年限通常为3
  • 5年不等。例如,有的学校规定学术学位学制4年,专业学位学制4年。
  • 学习方式:多采用集中授课或周末、节假日授课的方式,以避免与在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冲突。例如,法学在职博士面授班利用周末或者节假日进行授课。
  • 二、科研训练

    科研能力是法学博士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职法学博士也不例外。

    1. 学术活动参与

  • 要求学生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例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30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
  • 鼓励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研究成果,与同行进行交流和互动,以提高其学术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
  • 2. 论文发表要求

  • 通常会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在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不同学校和专业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如有的要求在全国核心期刊及其扩展版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
  • 三、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重要环节,对于在职法学博士来说,这一环节更具现实意义。

    1. 实践内容

  • 可以包括参与法律实务工作、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以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部分学校还会组织学生参与社会调研、案例分析等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实证研究能力和问题分析能力。
  • 2. 实践时间和考核

  • 实践时间:一般会安排一定的实践时间,如几个月或半年不等,具体时间根据培养方案而定。
  • 考核方式:实践结束后,学生需要提交实践报告或成果,并接受相应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能否顺利毕业的重要依据之一。
  • 四、导师指导

    导师在在职法学博士的培养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1. 导师选择

  • 部分学校采用双导师制,即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相结合的方式。校内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的学术指导,校外导师则侧重于学生的实践指导。例如,法律博士生在自荐或者行业合作机构推荐过程中选择校内导师,在第一学年通过双选方式配备校外导师。
  •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导师,导师的研究领域和经验将对学生的学习和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 2. 导师指导方式

  • 导师会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包括课程选择、科研方向、论文选题等方面的指导。
  • 在学生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导师会定期与学生进行交流,解答学生的疑问,提供学术和实践方面的建议。
  • 五、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在职法学博士培养的重要成果体现。

    1. 论文选题

  • 论文选题通常要求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并注重学术理论的创新研究。学生可以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研究兴趣选择合适的论文题目。
  • 选题报告会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若学位论文有重大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重新作选题报告。
  • 2. 论文撰写和答辩

  • 学生在撰写论文期间,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确保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 论文完成后,学生需要进行论文答辩。答辩组织安排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答辩委员会将对学生的论文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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