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安全措施如何
返回列表1. 信息公开透明:各培养单位应主动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候选人名单、考核安排、候选人综合考核成绩(所有考生各部分成绩及总评成绩)、初录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日。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一般应不少于5日。
2. 严格执行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从制度和办法上完善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措施,明确命题(含复试、面试题目)、试卷印制、保管以及考试现场管理、评卷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制。有条件的招生单位要实行建立题库和组题制度,从机制上提高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有效性。
3. 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
4.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5. 网络安全:考生应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学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提交材料或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6. 资格复审:拟录取博士生经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资格复审包括学历学业复审及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情况复审。录取申请人于2025年秋季入学,在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日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全部申请条件所需学位(学历)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录取申请人入学报到前不得变更申请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及证件号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