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程序是怎样的
返回列表1. 申请资格预审查: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如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科研成果。例如,有的学校要求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申请学科的领域内从事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且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排名前1/2)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 课程学习与考试:申请人在通过资格预审查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课程学习方式可以是自学,也可以与在校博士生同堂听课,但都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如果到期未通过课程考试,学位申请将自动终止。
3. 资格审查:在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申请人需要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学位申请书、学术论文、最后学历证明、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的批准书等。学位授予单位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申请人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
4. 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在一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学位论文应当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新性的见解,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有较大的意义。论文撰写完成后,需要进行查重检测,并且要通过“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和申请人互相不知道对方的身份。评审通过后,申请人将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答辩委员会将根据答辩情况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5.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将提交给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将结合导师推荐意见、专家评阅意见等,作出授予学位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6. 学位授予:如果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申请人将被授予博士学位。
在整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申请人还需要关注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发布的最新政策和通知,以便及时了解可能的变化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