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学博士的招生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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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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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考生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政治条件: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学历学位条件: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2019年9月1日前获得)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申请。
4. 专家推荐:有至少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特殊条件
1. 外语水平要求:
英语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
6)成绩480分及以上;
GRE成绩310分及以上;
TOEFL(IBT)成绩90分及以上;
雅思(A类)成绩6.5分及以上;
GMAT成绩640分及以上;
英语专业考试(TEM)八级合格及以上。
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也有相应的等级要求。
2. 科研水平要求:
考生对所申报学科专业具有浓厚的科研兴趣,学风严谨。
考生具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具有从事相应学科学术研究的坚实基础。
考生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相应学科专业的理论研究工作。
3. 工作经历要求:如清华大学法律领军人才(非全日制)专业博士项目要求申请时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并有5年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
4. 定向就业要求:
现为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与原工作单位有服务期、保密期等约定,正在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报名表无报考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政工部门章的视为无效)。
5. 其他要求:
定向就业考生、跨专业考生(硕士、本科阶段均未获得过法学学位)及以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在2019年9月1日前仅获得学士学位)报名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在全国核心期刊及其扩展版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须为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已获得2个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
在全国核心期刊及其扩展版公开发表1篇与报考专业相关学术文章(须为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同时已获得1个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3)。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