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续签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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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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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满足续签条件:
具有本校学籍且学籍状态为“在学”或“在学(延期毕业)”。
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习。
学科综合考试考核合格。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通过,或考核虽然不通过但是导师和学院同意其在延长期内再次申请开题。
基本完成博士论文写作的文献积累,完成论文总体框架和技术路径设计,预期能够写出达到博士学位要求的论文。
虽然论文评阅或答辩未通过,但是导师认为通过延期进一步完善,能够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延期。或者,虽然未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但是已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导师认为其论文基本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延期。
2. 申请延期:
学生在基本学制期满后或申请的延期学习期满后,如未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通过,将不再具有学籍。终止学籍后,学生不能再申请延期。
12月3日16:00前,研究生本人需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提出延期申请。需要申请延期的研究生须在认真阅读提示信息后填写《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国际学生可填写附件2,并将带导师亲笔签字的申请表上传至系统。
3. 审核流程:
严守规章制度,首先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申请;导师应对申请延期学生的学术潜力、身心健康等因素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后,再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并签字;由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如发现伪造或其他造假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4. 注意事项:
延期申请提交后,请密切关注学院及学校的审核结果,若申请被退回,请务必及时补交符合要求的材料。
未按时上传《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和提交相关资料将视为放弃提交延期申请,导致的后果由博士生本人自行承担。
系统操作参见《延期申请功能使用说明》(附件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