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学博士的招生考试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返回列表
2025-06-07
来源: 关键词:

1. 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学历证、学位证(附学位认证报告,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硕士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须加盖管理部门公章)。
2. 学术能力材料:
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开题报告)。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如要求10000字左右)。
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如《专家推荐书》,专家手写签名)。
报考法学博士(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法学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南大核心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独立发表的论文刊物原件,或主持完成的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证明。
3. 其他材料: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信息登记表》(此表为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并填写,考生须在相应栏目签字确认)。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常规体检的体检材料。
申请外语免试相关材料(具备一定外语条件可免英语笔试,如托福成绩90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等;不能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
报考法律博士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者无需提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业绩证明材料。
4. 网上报名相关材料:
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如在“中国研究生招生”按照网报流程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规定的电子材料。
5. 其他特殊材料:
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符合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可能需要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就业考生需递交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 报名费相关:
缴纳报名费(如西北政法大学报名费150元/人,报名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上直接缴纳,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以上是根据多所高校的招生简章整理的在职法学博士招生考试报名所需材料的一般情况,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学校和专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考生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所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