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资格
返回列表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报考者需为中国公民。
2. 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报考者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者需满足相应的健康标准。
学业条件
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通常要求报考者具有本科或更高学历。
2. 特定工作经验:
3. 已取得硕士学位:部分院校要求报考者已获得硕士学位。
4. 具有相应的外语水平和科研、实践能力:例如,清华大学法学院要求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如英语六级考试450分(含)以上、托福80分(含)以上(IBT)、雅思(A类)6.0分(含)以上等。
其他条件
1. 有至少两名法学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部分院校有此要求。
2. 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适用于在境外获得学位的报考者。
特殊要求
1.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领军人才(非全日制)专业博士项目:
2. 山西大学法学院: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应届硕士或往届硕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和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毕业报考人员学术水平要求符合一定条件,如科研论文、著作、科研项目、获奖、承担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在职人员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后能够全脱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