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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学位授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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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来源: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在职课程招生网  关键词:

关于2019年学位授予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各系(含各教育中心)、相关处室、2019年学位申请人:

  根据研究生院整体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学位授予工作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3月1日~30日,学位申请人在开题报告的基础上定稿论文,务必完成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请提前做相关准备)。

  “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成后不要超过2页,用A4纸正反面打印。该表由各系(含各教育中心,下同)统一或本人直接交学位办存档。

  二、3月31日上午10点前,各系向学位办报送电子版“拟毕业博士生名单数据库表”,中午12点“抽签名单”封库,未上报的博士生须办理延期手续;4月1日上午9点,学位办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抽签工作,并公布抽签名单。

  三、5月20日前,答辩工作结束。学位申请人根据我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自行印制论文。

  四、5月31日前,学位申请人按我院外网上的要求向学位办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授予学位登记表》在一体化系统中填写,确认无误后打印、签名。同时,须向系秘书报送已通过答辩的word版学位论文。

  五、6月5日前,召开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暂行办法(2012年11月修订)》,会议前3天,系秘书将所有已通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的word版学位论文提交学位办做检测(请系和教育中心事先对学位论文做形式审查);凡未做检测的,不得提交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凡有作假行为的,按我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的同时,确定参评“研究生院优博学位论文”名单;各系原则上报1篇,如报多篇须排序。

  六、6月5日前,各系向学位办报送存档材料、上会材料。

  (一)存档材料

  1.学位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及顺序:(1)指导教师的“评阅书”原件1份;(2)专家的“评阅书”原件各1份;(3)“学位论文答辩会记录”1份;(4)“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原件2份;(5)“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书”原件2份。

  2.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报告书”1份(后附“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依次为“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硕士”)。

  (二)上会材料

  1.学位评定材料:(1)A4纸复印27份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报告书”(每份后附“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依次为“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硕士”)。(2)A4纸复印6份“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每份后附按名单排序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

  2.参评优博学位论文材料(可由被推荐人报送):(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请表》(限1页)、《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推荐信》(限1页),此2页A4纸正反面复印27份;(2)存档纸质论文1本。

  七、6月10日左右,召开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八、6月25日后,学位获得者到学位办或相关教育中心领取学位证。

 

  学位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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